中北大学保密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表彰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弘扬先进事迹,惩处违规泄密行为,以确保党的各项保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我校的贯彻执行和顺利实施,落实各级保密责任,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及全体师生员工。
2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1990年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993年2月22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1997年2月27日
3职责
3.1校保密委员会负责保密奖惩的审定。
3.2保密办负责保密奖惩的日常考核和组织实施。
4工作要求
4.1保密工作考核
4.1.1我校保密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学校各二级涉密单位、校保密工作管理人员和全校涉密人员。
4.1.2依据遵照执行保密规章制度情况,履行保密义务情况,每月对全校涉密人员进行考核;依据各项保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历次保密检查情况,对我校二级涉密单位进行不定期的考核;依据保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学校各级保密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年终结合全年保密工作考核及保密工作管理情况,评选本年度学校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
4.1.3对各涉密单位保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a)保密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各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b)校保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本单位保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c)保密宣传教育情况;
d)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e)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f)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及防护措施情况;
g)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安全保密管理情况;
h)保密审查审批事项的监督把关情况;
i)重大涉密、涉外活动保密保障工作情况;
j)保密自查的落实情况;
k)保密工作档案建设情况。
4.1.4对各涉密单位保密工作考核的程序如下:
根据保密规章制度在各涉密单位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各期保密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历次保密检查的结果,量化打小分,年终将各单位所有量化小分值相加并乘以相应工作任务的权重比得出该单位的年终分值,年终分值与各单位实有考核项目总分值的百分比为该单位年终考核分值,每年年终由校保密办将各涉密单位年终考核分值上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公布。
4.1.5对保密工作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a)参加保密办组织的各类保密工作会议的参会情况;
b)保密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c)对分管保密业务工作的熟悉情况;
d)分管保密业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e)实际保密管理工作的成效。
若在保密管理工作中能有所创新,考核时要酌情考虑,并推广经验。
4.1.6对保密工作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如下:
保密工作管理人员中的处级干部要在学校处级干部考核述职时,对自己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并参加考核,科级干部要在学校组织的科级干部考核述职时,对自己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并参加考核,其他人员由校保密委员会在每年年底组织述职考核,按照述职情况和工作实绩综合评定考核结果,由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4.1.7对涉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有:
a)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
b)对保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规章制度的掌握知悉情况;
c)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d)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情况;
e)配合保密领导组完成保密工作任务的情况。
4.1.8对涉密人员保密工作考核的程序如下:
我校对涉密人员实行月自查考核制度。考核工作按月进行,各涉密人员根据自己日常保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考核表,于第二个月的1号至15号在保密办网上提交自己的月自查考核表。校保密办根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对全校涉密人员进行二次考核,并将考核意见上报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4.2表彰奖励
4.2.1表彰奖励的种类
4.2.1.1集体奖
由校保密委员会授予“校保密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4.2.1.2个人奖
a)由校保密委员会授予“校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b)由校保密委员会授予“校保密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2.2表彰奖励的条件
4.2.2.1先进集体条件
a)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校保密委员会的部署,切实履行保密部门工作职责,成绩突出;
b)保密领导组班子团结,责任明确,能充分发挥作用,保密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措施,能按时完成保密工作机构布置的各项工作;
c)能及时传达、组织学习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重视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保密意识,有牢固的群众思想防线;
d)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密工作经验在全校范围得到肯定、推广;
e)本单位、本部门年度内未发生失泄密事件,所属师生员工无违反保密规章制度的行为。
4.2.2.2先进工作者条件
a)热爱祖国,对党忠诚,政治立场坚定,保密意识较强,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保密观念,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b)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善于研究解决新形势下我校保密工作的新问题,有较强的解决保密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提出在保密工作中的合理化建议,在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方面成绩显著;
c)连续从事保密工作两年以上,一贯忠于职守,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在涉密管理岗位上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确保了国家秘密的安全。
4.2.2.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推荐参加保密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a)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保密观念强,熟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保密规章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在涉密岗位上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全年无违反保密规章制度的行为,未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b)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的;
c)对泄露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进行检举揭发的;
d)发现有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立即制止,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和减轻了损害后果的;
e)在涉外活动和重大涉密活动中,能与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学校利益的行为作斗争;能密切配合校保密机构开展工作,避免了重大失泄密事件发生的;
f)在国家保密技术的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g)一贯严守国家秘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4.2.3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要结合日常保密工作考核结果,采取自下而上群众推选,校保密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是:由校保密办公室分配名额,公布日常保密工作考核情况,各级保密工作部门和涉密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结合考核结果,推荐候选单位和个人,报校保密办公室并经保密委员会讨论决定。
4.2.4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停止其享有的待遇;
a)申报奖励时弄虚作假的;
b)获荣誉称号后,有泄密事件发生的,或犯有严重错误的。
4.2.5撤销奖励由校保密办公室提请校保密委员会批准。
4.2.6校保密工作表彰奖励活动,每年进行一次。
4.2.7获得各种称号的,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4.2.8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a)在危急情况下,挺身而出,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奖励500元;
b)发现他人泄密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奖励300元;
c)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奖励200元;
d)对防范和处置失、泄密案件有突出贡献者奖励200元;
e)发现失泄密隐患,及时报校保密办查实后奖励100元。
4.3惩处
4.3.1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2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有下列情节之一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扣除其全年涉密人员保密津贴,取消其当年校岗位津贴的评定资格,并调离涉密岗位一年,在此期间不得从事与涉密岗位相关的工作。
a)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b)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c)虽危害不大,但泄露国家秘密事项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d)隐匿不报,影响查处补救造成损害的;
e)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而造成泄密后果的;
f)对举报泄密的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3.3行政处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a)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b)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或多项秘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
c)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或多项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予以开除公职。
4.3.4连续发生两起失泄密事件的当事人,除按4.3.2、4.3.3规定处罚外,今后不得从事涉密岗位的工作。
4.3.5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单位须追究领导责任,依据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情节轻重酌情给予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行政处分。由于领导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校保密办公室提请校党委会讨论,建议撤销其党政领导职务。
4.3.6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知悉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有下列情节之一的,要对当事人和项目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并分别给予5000元经济处罚。
a)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或便携机处理或存储涉密信息的;
b)涉密计算机或便携机连接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的;
c)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连接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的;
d)使用非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的;
e)在连接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发送涉密邮件或发布涉密信息的;
f)选择的涉密协作配套单位不具备相应保密资格的。
4.3.7对计算机和存储介质的管理和使用有下列行为之一,但未造成失泄密的,要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2000元经济处罚。
a)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发布和传递信息的;
b)在非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与涉密科研项目相关信息的;
c)涉密计算机或便携机未按规定设置密码和标密的;
d)未经允许在涉密便携机内存储涉密信息的;
e)非密存储介质存储涉密信息或介质内所存储信息的密级高于介质标定密级的;
f)未经审批携带涉密便携机或涉密存储介质外出的;
g)涉密便携机或涉密存储介质丢失未及时上报的;
h)涉密计算机或便携机使用无线设备的;
i)私自复制、输出涉密文件的;
j)私自让外单位人员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的;
k)在涉密机上私自安装操作系统的;
l)借用他人IC卡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
m)涉密设备不按规定要求安装技术防护设备的;
n)未与协作配套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的;
o)召开涉密会议、进行外场试验未申请审批的。
4.3.8对国家秘密载体及密品、密件的管理和使用有下列行为之一,未造成失泄密的,要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
a)不按规定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秘密载体的;
b)未按规定对涉密文件、资料定密并进行密级标识的;
c)发放涉密会议资料不登记或未按规定收回涉密会议资料的;
d)不按规定使用、存放、运输、维修和销毁密品、密件的;
e)丢失保密本的;
f)人离开办公室后,桌面上摆放有密级文件资料的;
g)密级文件资料不登记,随意乱放的;
h)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对外发表学术论文的;
i)未经审批对外提供资料的;
j)借阅密级资料到期不归还的;
k)复印输出密级文件资料时,覆盖、去掉原件密级标识的。
4.3.9在保密办组织的检查中,项目组成员存在本制度4.3.7、4.3.8中所列违规行为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的,给予项目负责人5000元经济处罚。
4.3.10各单位有下列现象之一的,要对该单位进行2000元经济处罚,并酌情扣除考核分值。
a)无故不参加保密工作会议,不落实会议精神,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
b)未进行保密工作月自查并记录上报的;
c)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
d)组织重大涉密活动、涉外活动未制定保密方案以及未及时通知保密办进行保密督查的;
e)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没有来宾参观、来访审批登记的;
f)不认真履行保密制度中规定的各项审查、审核职责,对审批内容把关不严的;
g)涉密计算机或便携机未贴密级标签、未明确责任人、使用人的;
h)涉密存储介质未进行登记建帐、未进行标识或标识残缺不全、未明确责任人、使用人的;
i)涉密人员、事项及计算机、便携机、存储介质的使用情况发生变动(如责任人、密级、连接网络情况、数量变更、报废等)未及时报校保密办审批、备案的;
j)涉密载体未登记建帐、未进行标识或帐物不符的;
k)涉密载体复制发放未登记,复制件用毕未收回销毁的。
l)在保密办组织的检查中,存在本制度4.3.6中任一项违规行为的或存在本制度中4.3.7、4.3.8中任一项违规行为累计达三次及以上的,或出现五次及以上违规行为或现象的。
4.3.11本制度中对当事人和单位的经济处罚,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后,个人从当月个人收入中扣除,单位从单位管理经费中扣除。
4.3.12年度内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当事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年度考核在末尾的单位或发生失泄密事件的单位不得评为保密先进集体。
5保密记录
处罚单
附录A
处 罚 单
财务处:
单位 同志,因
根据《中北大学保密工作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规定,现执行罚款 元,请从该同志岗位津贴中直接扣除。
抄送: 单位, 同志。
中北大学保密办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