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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23日 17:16 作者: 

 

中北大学关于深化职称制度
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16〕35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7〕1069号)、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晋教师〔2017〕10号)等文件精神,改革人才评价机制,体现知识价值导向,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学校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自主评审
从2017年起,我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学校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及有关职称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评委会建设,严格把握有关政策,在规定的评审范围内和评审权限内开展好评审工作。评审结果由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公布。
二、开通绿色通道
根据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制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办法。具有博士学位、学术评审答辩成绩优秀且符合山西省和学校破格晋升相关规定要求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年龄35周岁以下破格评审正高级职称、28周岁以下破格评审副高级职称,可不占学校岗位职数,特设岗位聘用。
三、注重师德考核
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要求,将是否忠实履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作为评审首要条件。
制定学校可操作、可考核的条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多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和有教学事故的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制,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四、完善评审标准
学校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的文件精神,修订《中北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精准把握业绩成果条件,重点考察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根据教师岗位类别,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绩效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根据学校实际,将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和社会服务、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五个类型分类评价,由教务处、人力资源管理处根据教师实际承担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确定申报类型,科学设定不同类型教师教学、科研条件。
完善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保障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顺利完成,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和水平提升。
加强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职称评审。成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注重考查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教师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根据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的要求,降低对课时数和科研课题、论文的要求,参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推进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师职称评审。根据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教师的特点,对其教学必备条件降低要求,科研必备条件和其他应备条件单独列出,鼓励教师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研究和科技攻关,促进科技研发与产业结合、科研人员与企业结合、科研成果与市场结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和高校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五、注重工作实绩
积极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鼓励教师潜心研究、长期积累,结合学校实际探索建立学科顶级期刊目录,积极探索以顶级论文和实际贡献等为“代表性成果”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评价标准经省教育厅、人社厅审核同意,将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代表性成果作为直接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重要依据。
依据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取消附着在职称评审上的一切非专业条件,进一步减少与职称评审无关的要求,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和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六、加大教学业绩
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认定指导意见》,我校在制定教师职务评审条件时充分考虑教学业绩在职称评聘中的比重,把优秀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将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与科研项目和成果同等对待。
增加教学型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补充条件,将国家级教学成果、教学竞赛、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作为直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的补充条件,鼓励教师扎根教学一线,多出优质教学成果;同时对应备条件中教学成果按等次排名不同给予相应适当的评价。
增加教学成果方面应备条件,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理论研究、教学方法探索、优质教学资源开发、教学手段创新等等方面取得成果。
七、实行评聘分离
根据全省高校实行职称评聘分离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探索制定评聘分离管理办法和职称岗位聘任动态管理办法,实行岗位聘任制、聘任任期制。
学校将根据政策规定、岗位聘任、自然减员等情况,适时启动实验系列、工程师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评聘分离原则,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后,符合聘任条件的可以聘用,不符合条件的不聘、缓聘或者低聘,更好地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学校职称评聘工作要严把质量关,严格规范评审程序,真正选拔出师德高尚、业绩突出、同行公认的高水平优秀教师,切实发挥好指挥棒作用,进一步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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