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下午我校文瀛2号公寓一名学生私自将电动车电池带进宿舍并违规充电,当晚充电电池发生自燃,险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所幸发现及时并得到有效控制。以上违规行为对学校宿舍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影响了学校公共安全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为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学校将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望各单位遵守以下通知要求并配合执行:
一、严禁电动车进入学生公寓、食堂、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门面房、住宅楼等场所内停放或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校园内私拉线路飞线充电。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明文要求“禁止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学校再次重申:严禁在上述场所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校园内私自从事电动车充电经营服务。
二、各学院、部门要结合学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加强对师生、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充分认识电动车室内充电火灾危害,立即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不安全行为,引导师生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维护生命健康安全意识。
三、学校将安排专门力量对上述范围内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和清理工作,严厉查处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一经查出,将对涉事人员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对涉事人员本人将按规定给予严惩,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并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四、全体师生应当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规行为时,及时向安全保卫部或学工部举报。
校园110电话:3922110;学工部电话:3942633。
注:本通知中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平衡车及其它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中北大学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