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文件
校发〔2020〕9号
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应对突发新冠肺炎
疫情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院(校区)、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北大学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经审核通过,现印发执行。
中北大学
2020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北大学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
为做好我校开学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快速反应
学校发生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后,须在第一时间向尖草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教育厅报告,并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二)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全校各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监测制度,全面掌握开学后应对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始终把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对出现的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全力、迅速组织救治和集中管理。
(四)联防联控,协同施策
学校发生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后,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及时上报;各有关单位、各工作组要密切配合,合力做好联防联控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学生是指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教职工是指在职教职工及家属(含人事派遣人员、外籍教师)、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各单位临聘自聘人员、外来经营人员、工程施工人员、在校内租(借)房屋居住人员等。朔州校区和信息商务学院相关预案分别按照朔州和晋中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参照本预案自行制订。
三、职责划分
(一)有关学生应急处置职责
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的原则,本科生由所在学院及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研究生由所在学院和研究生党委负责,外国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附属学校学生由附属学校负责。
(二)有关教职工应急处置职责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兼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职教职工及家属由教职工所在单位负责,外籍教师由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及家属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各单位临聘自聘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外来经营人员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大学科技园驻园企业员工由科技园负责),工程施工人员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除以上人员以外的在校内租(借)房屋居住人员按照“谁出租(借),谁负责”的原则,由房主负责。
(三)有关学校应急处置职责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统筹指挥落实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应对处置,配合尖草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救治、隔离等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处置工作进展与结果、配合原因调查等。
四、疫情监测
严格落实每人每日晨午体温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学生开学返校后,每天上午11:00前,将本人体温监测情况以班级为单位向学院报告,学院汇总后向学生工作组报告;教职工体温监测情况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于每天上午11:00前向教职工及家属工作组报告;学生工作组、教职工及家属工作组应及时将师生体温监测情况向校疫情防控办报告;后勤保障组、卫生医疗组、教职工及家属工作组要重点监测隔离留观人员身体状况,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校疫情防控办报告;卫生医疗组会同各单位每天对全校师生在学校疫情防控监测系统的异常情况进行随访核实,并及时处置。
五、报告公布
(一)校内报告
1、有关学生突发异常情况发现及报告
学生在校区内突发体温异常(体温≥37.3℃)等症状,本人须第一时间将症状、所在位置、所处环境向班主任或导师报告,班主任或导师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报告,副书记须第一时间向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党委以及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报告。
学生工作部(处)或研究生党委接到学院报告学生体温异常情况后,第一时间了解并登记发热学生的体温、症状、所在位置、所处环境等,并立即向校疫情防控办报告。
2、有关教职工突发异常情况发现及报告
学校教职工突发体温异常(体温≥37.3℃)等症状,本人须第一时间致电校医院(电话:3922120),并向所属单位负责人报告。
各单位负责人接到教职工体温异常情况的报告,第一时间了解并登记发热教职工的体温、症状、所在位置、所处环境,并立即向校疫情防控办报告。
师生在校区内发现他人体温异常等症状,应及时做好自我防护,并提醒发热人员立即报告并前往校医院就诊。
(二)对外报告
校内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学校须第一时间向尖草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教育厅报告。涉外籍师生的,同时向省、市外事外专部门报告。
初次报告:在2小时内将有关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症状、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上报;
进程报告:每天将病例诊断与治疗情况、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密切接触人员排查及隔离情况、疫情控制情况、造成疫情的原因、进一步防控措施等情况上报;
结案报告:在疫情处置结束及病例治愈后将整个防治和处理情况上报。
(三)信息发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尖草坪区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学校和各单位、各部门、各学院以及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有关疫情信息。
六、应急处置
(一)学生突发异常时的应急处置
发热学生应立即自行或由所在学院安排前往校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尽可能远离他人。特殊情况下,确需医生现场处置,应及时致电校医院(电话:3922120)报告症状、所在位置、所处环境,等待校医院安排医生前往处置。卫生医疗组须及时向所在学院通报诊疗情况。
经校医院诊断,发热学生各项检查结果正常且无任何异常症状及体征,体温正常三天后可办理出院手续。出院后须由学院安排专人带领学生到学校集中隔离点继续隔离观察一周,身体无异常情况方可回到宿舍住宿。
发热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卫生医疗组密切配合,在发热学生就诊第一时间对其密切接触者特别是同宿舍的学生进行集中隔离管理,并做好其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和生活服务保障。经校医院组织对发热学生诊断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密切接触者方可解除隔离。
(二)教职工突发异常时的应急处置
校内发热教职工应立即自行或由所在单位安排前往校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过程中须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尽可能远离他人。特殊情况下,确需医生现场处置,应及时致电校医院(电话:3922120)报告症状、所在位置、所处环境,等待校医院安排医生前往处置。卫生医疗组须及时向所在单位通报诊疗情况。
教职工在校外发热时须在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到最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校医院应急处置
1、校医院及时对就诊师生做出初步诊断。若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则解除应急预警,按正常发热病例进行诊疗。确需留观者,由校防控办统一协调,将须隔离人员安排到指定地点进行隔离观察。
各有关单位、部门、学院协同做好隔离留观人员的学习、生活、医疗、心理疏导等保障工作。
2、若经校医院诊断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校医院须立即将患者转至定点医院(太钢医院)进行诊疗。经定点医院诊断排除疑似,则解除应急预警。若确诊(疑似)为新冠肺炎,则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消毒封闭应急处置
校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后勤保障组和有关单位立即配合尖草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病例停留过的教室、图书馆、宿舍、餐厅、浴室、电梯等所有室内场所进行全面消杀,及时清除消毒剂残留,并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处理。
校园安全组密切配合尖草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学校相关场所进行必要封闭管理、值守。
(五)排查应急处置
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单位、部门、学院以及相关工作组,全力配合尖草坪区卫生疾控部门开展调查,摸清病例在发病前14天内的接触史和活动轨迹,协助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名单。对密切接触者要按照要求,做好隔离、检疫等防控工作。
(六)教学安排应急处置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情况、尖草坪区政府意见和省教育厅的安排,可采取临时停课、校园局部或整体封闭管理等措施。
(七)舆情应对处置
全校各单位、部门、学院要运用多种形式向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宣传新冠肺炎可防可控可治,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正确引导舆论。
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单位、部门、学院,须在第一时间联系家长或家属,如实告知发病情况和处置措施,做好家校沟通、安抚慰问工作,积极帮助解决困难,同时稳定师生及家长、家属情绪,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组须及时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教以及相关舆情的监督管理与及时应对处置工作。
七、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信息保障、物资保障、场所保障、人员保障,对疫情中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进行整改,严防疫情复发。学校配合属地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突发疫情进行调查,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中北大学校办 2020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