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原则
1、博士研究生复试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
2、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复试工作组由院领导、相关学科部、学科带头人和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复试工作组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和秘书各1人。复试工作组负责完成复试相关工作。
3、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上线考生名单通知其参加复试。
4、参加复试的硕博连读考生需参加综合考试(笔试)和面试,招考考试只参加面试。综合考试范围覆盖硕士学位的主干课程,把多门课程有机综合在一起,考查基础理论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科研成果、科研水平、外语能力和对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评判考生个人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有无培养潜质等情况。
二、 复试成绩评定
1、复试成绩(百分制)由综合考试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合成总成绩;综合考试成绩按卷面成绩评定(百分制)。面试成绩在统计每个面试专家的打分(百分制)基础上,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最终面试成绩。
2、复试成绩90分以上的最多占复试人数的30%,80分-90分的最多占复试人数的50%。
3、复试成绩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
三、 招生录取
1、博士生招生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导师优先选择学生。招生总人数以研究生院的下拨指标为准,拟录取人数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2、按学校规定,原则上每个博导只能招收1名统考生和1名硕博连读生,超出规定指标的进行差额录取。考虑到学院的招生名额和导师实际情况,本着师生自愿的原则可以在本学科内进行相互调剂,但总指标不能超过学校的相关规定。
3、学院按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 其它
本规定自2017年试行,如有与学校及研究生院相冲突,以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