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晋教财[2019]99号)《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校就读的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主要参考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种突发状况、学生消费水平及其它关联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具体认定条件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学[2019]15号)执行。
三、认定类型
(一)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型。突发状况引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突发状况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同样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种类型。
1.特殊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
2.困难学生。指学生属于父母双方失业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单亲家庭、家在边远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以务农为主,收入水平较低、正常生活有困难的家庭子女,以及父母中有人需常年接受治疗,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3.一般困难学生。指除特殊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以外,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本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本人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存在下列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一,无特殊原因在公寓外租房住宿的;
第二,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的;
第三,存在高档娱乐电器、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用品消费或有其他奢侈消费行为的;
第四,有抽烟、酗酒行为,或经常性出入营业场所消费的;
第五,其他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采取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家访等相结合的方式,经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确定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一)由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级评议小组要根据具体认定条款,认真组织评议工作。
(二)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齐参评学生填写好的并已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参评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申请材料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谎报,否则将根据《学生手册》《中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中第二十四条予以处分。
(三)组长召集班级评议小组召开评议会,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确定本班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班必须认真评议,对本班的困难等级做出划分),并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在被推荐同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的“评议结果”一栏的“学生就读学校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中填写认定等级,班主任签字,评议小组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报告》,和《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班级名册》,评议小组成员和班主任本人签字,不得代签,所有材料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进行审定。
(四)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对认定为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和困难的学生要进一步核实。经过核实,确需调整的,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确定,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的同学可以申请退出贫困生,如有违反《中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出,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
五、上报材料
(一)《中北大学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学院核定结果报告单》纸质版两份。
(二)班级公示记录纸质版一份。
(三)《中北大学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
(四)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评议会议照片3张纸质版(高清版)。
六、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前广泛告知学生,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对象,尤其是要对建档立卡学生做到资助全覆盖。
(二)认定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不得以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形式开展评议,坚决杜绝班级大会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做法。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三)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认定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全程接收监督。
(四)各班级于9月25日晚上10点前将《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班级名册》电子版于发至邮箱:2417705911@qq.com,9月26日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科学楼A座3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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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0日